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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民政厅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共产党员示范行动”的通知

厅直属机关各基层党组织:
按照省委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川委办〔2016〕14号)的安排部署和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共产党员示范行动”的通知》(川直工委〔2016〕42号)要求,结合厅直机关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共产党员示范行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安排部署,牢牢把握“基础在学、关键在做”要求,组织引导广大党员立足岗位和自身实际,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创先争优、带头示范,努力成为先锋模范,把合格党员的标尺和新时期党员的先进形象立起来、树起来,凝聚起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我省“两个跨越”和四川民政“西部第一、全国一流”的强大力量。
二、主要内容
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共产党员示范行动”,要以党员个体示范形成整体示范,结合厅直机关实际,努力创建党员示范岗、示范团队、示范单位。
(一)创建共产党员示范岗。重点在党员个体中开展创建活动。主要围绕带头践行“四讲四有”要求开展示范,即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坚定理想信念,成为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的模范;尊崇党章、遵守党规,加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成为守规矩、重品行的模范;强化宗旨观念,成为自觉联系服务群众的模范;勇于担当作为,成为带头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完成各项任务的模范。
(二)创建共产党员示范团队。重点在单位内设机构、服务窗口等党员团队中开展创建活动。主要围绕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基层和干部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开展示范,即团结协作好,成为互帮互助的模范;工作业绩好,成为争创一流的模范;创新创业好,成为攻坚破难的模范;工作作风好,成为优质服务的模范。
(三)创建共产党员示范单位。重点在厅直属单位中开展创建活动。主要围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为群众优质服务开展示范,即领导班子好,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工作;党员带头示范好,在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单位凝聚力强;推动工作好,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服务群众好,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群众满意度高。
各基层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创建行动,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三、工作措施
(一)分类开展示范行动。要广泛开展岗位竞赛、技能比武等党员示范行动,引导党员干部爱岗敬业、创先争优。主要开展党员“双报到”志愿服务、“走基层”、“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和“三亮三比三评”(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群众评议、党员互评、领导点评)活动,促进党员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落实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在民政窗口服务行业中开展“我是服务明星”示范行动,建设批优质服务窗口,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分级评选命名。厅直属机关党委将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评选命名一批共产党员示范岗、示范团队(窗口)、示范单位。评选命名要严把质量关,按照个人(单位)申报、群众评议、公开公示、组织确定、命名授牌等程序进行,各基层党组织评选情况要逐级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后报厅直属机关党委审批确定,确保示范的先进性。2016 年“七一”前,厅直属机关党委将按照省直机关工委的相关要求,推荐评选一批共产党员示范岗、示范团队(窗口)、示范单位到省委表彰命名。
(三)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各基层党组织要健全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办法,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示范作用好、群众反响好的示范对象及时表彰奖励。对示范作用不明显、群众意见多的示范对象实行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命名。对实绩突出、群众满意的党员,在表彰先进、职务晋升、年度考核等方面进行倾斜。对工作实效明显、社会反响好的示范团队、单位,要加大支持力度,提升示范能力和影响力。
四、组织领导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基层党组织要把开展“共产党员示范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量化目标任务,确保取得实效。
(二)推动工作落实。各基层党组织要紧密结合工作和岗位实际,紧扣“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创新示范实践载体,使共产党员示范行动真正起到推动工作的效果。要调动所属党组织和党员的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党员创先争优、争当示范的内生动力。要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及时总结固化示范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示范行动常态化、长效化。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基层党组织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手机短信、微信等平台,采取党员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示范行动的经验做法和显着成效,宣传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不断扩大示范行动的社会影响面,带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营造厅直机关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
五、具体要求
各基层党组织请于5月23日前,按要求报送命名材料:(1)推荐评选命名的共产党员示范岗、示范团队(窗口)、示范单位名单(见附件);(2)开展“共产党员示范行动”情况报告(内容为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审核公示情况、推荐对象结构公布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3)材料报送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联系人:廖亮 84423046。
 
附件:1、共产党员示范岗、示范团队、示范单位评价指标
2、“共产党员示范行动”评选命名规划
3、“共产党员示范行动”推荐评选命名清单
 
 
中共四川省民政厅直属机关委员会
2016年5月10日

 

附件1
 
共产党员示范岗、示范团队、示范单位评价指标
 
一、共产党员示范岗评价指标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政治坚定,对党忠诚,切实履行党员义务,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密切联系服务群众。
3.带头钻研业务知识,精通相关专业技能,敢于担当、勇于创新,爱岗敬业、履职尽责。
4.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清正廉洁。
二、党员示范团队、单位评价指标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中央、省委和厅党组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政治功能,出色完成党章赋予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在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服务全省民政事业发展中成效显着。
2.服务功能完善,服务体系健全,服务队伍过硬,服务载体丰富,积极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符合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六有”目标。
3.班子工作机制健全,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班子成员团结协作、勤政廉洁,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党员领导干部骨干带头作用突出,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强。
4.在群众中诚信高,所属党员在群众中形象良好,积极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党群干群关系密切。所属党员没有参加群体性事件,没有发生违纪违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