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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志翔职业技术学校省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为规范我校省级特色专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专项资金使用的严肃性和合理性,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按时优质完成建设任务,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实施 四川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和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示范(特色)专业建设计划的通知》精神和国家结合四川省志翔职业技术学校财务制度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省级特色专业专项资金是省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二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总体规划,分段实施;专款专用,建立台帐,学校统一管理,项目领导小组监督。

第三条 在学校项目建设领导工作小组领导下实行部门责任制:

1.学校项目建设领导工作小组对项目专项资金进行统筹规划。项目建设办公室负责预算的审核、经费使用的监督及预算调整的审查等管理工作。

2.运营保障部具体负责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省下达的专项资金预算进行总体和项目控制,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实行会计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严格按照有关财经法规和本实施细则规定,审核专项资金开支的合理合法性,保证专项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3.项目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好建设项目的论证、实施、中期检查、期末验收、成果评估、资金使用、效益分析等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 专项资金只能用于《省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中确定的项目支出。不得私自挪用、挤占、截留。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由项目负责人按《任务书》确定的项目、金额、实施阶段提出资金使用申请,报学校项目建设领导工作小组审查批准后,财务科方能支付。

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具体支出主要包括:

1.与培养模式改革、实验、活动相关的教育科研费用。

2.与课程建设相关的部分教学实训条件建设费用

(1)仪器设备、软件、论证、采购、运输、安装、调试等费用。

(2)改建、扩建实训室所需要的基本建设、配套设施论证、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和搬迁等费用。

(3)生产性实训室建设所发生的费用。

(4)实训项目开发、实训设备开发、实训基地运行管理所需的费用。

(5)实训制度、规程、环境建设发生的费用。

(6)学生实习、实训、考证、评价发生的费用。

3.与课程体系改革相关的课程、教材、教法等建设费用

(1)与课程相关的比赛、调研、会议差旅费。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国内比赛、调研活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交通费、住宿费及其它费用。报账时须提供调研报告或会议总结。

(2)购买课程建设需要的图书资料、教学软件、声像资料等费用。

(3)课程视频资料制作和网页制作费用。

(4)课程考核与试题库开发相关费用。

(5)编制教学参考资料与辅助资料所需费用。

(6)添置必要的小型教学仪器、用品(没有达到固定资产管理的物品)。

(7)课程建设所需支出的劳务费和外协费。

(8)与企业合作开发课程的合作费。

(9)校本教材开发的费用。

(10)其他与课程建设相关的费用。

4.与师资队伍建设相关的费用

(1)“名师”培养活动中的费用。

(2)校内教师的科研成果奖励费用。

(3)教师参加国内外学习费用(含学术性会议),培训费,差旅费,购置专业图书(软件),证书费,参加专业团体的会员费、会费等。

(4)教师下企业实习的交通费、培训费,考试费,证书费等。

(5)聘请企业兼职教师的课酬费,专家讲座(咨询)费等。

5.与校企合作机制建设、社会服务能力建设相关的费用

(1)技术研发的启动费用。

(2)对口帮扶学校培训教师的费用。

(3)对口帮扶联合培养学生的费用。

(4)对口支援学校联合培养学生以及派遣干部教师到对口支教等发生的费用。

(5)与社会服务相关的培训、资料、讲课、差旅等费用。

6.与评价体系建设相关的费用

(1)与评价体系建设相关的调研、会议差旅费。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交通费、住宿费及其它费用。报账时须提供有关文件或报告。

(2)购买参考资料的费用。

(3)购买有关软件、信息化资源等费用。

(4)评价体系开发劳务费、专家指导费、外协费、企业合作费等相关费用。

(5)其他与课程建设相关的费用。

7.与项目建设管理相关的费用

(1)主要用于学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项目论证、评审、考核、验收所需的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节假日加班补助等费用。

(2)经过学校认定可以在升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的费用。

8.其他支出使用规定

(1)不属于项目建设的办公经费、教学经费、工资奖金、差旅费、交通费及其他费用不能使用项目专项资金。

(2)未经申请批准的超出项目专项资金预算或定额的费用不能开支。

第七条 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政策,项目经费签字报销程序:

经办人在财务科填制报销单并签字→项目负责人审核→会计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核→运保部负责人审核→项目分管校领导审核→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核→财务科。

第八条 专项资金使用中的大宗采购,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九条 专项资金购置新增的固定资产,一律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合理使用、精心维护。

第十条 项目组定期向学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报送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文字说明,内容主要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效益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责任部门应确保省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进度,在项目建设计划期间内的当年专项资金预算额度结余,可结转下年按建设计划和规定继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 与专项资金有关的各级领导、项目负责人和财会人员,都应自觉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同时接受有关领导机关、财政、审计、银行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在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重要成果,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鉴定,并进行成果登记。成果所有权归国家,使用权、专利权归学校,成果可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第十四条 本办法如有与国家财经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相悖之处,以国家财经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待上级批准后执行。

 

 

 

四川省志翔职业技术学校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