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学习教育宣传报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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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3日
厅直属机关各基层党组织,各无业务主管单位和民政厅(省老龄办)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切实加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宣传报道,积极营造厅直属机关、全省性社会组织学习教育的浓厚氛围,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宣传报道的通知》(川组电明字〔2016〕24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设学习教育专栏专题。在厅门户网站开设“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栏,在厅机关设置学习教育宣传专栏,及时刊发厅直属机关、全省性社会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相关工作动态。各直属单位、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参照以上做法,采取网站、广播、宣传栏等方式,对本单位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行宣传报道。
二、广泛深入开展社会宣传。各直属单位、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结合实际,在适当区域悬挂1-2幅“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宣传标语,大力营造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浓厚氛围。要切实做好省委组织部制发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知识卡》发放工作,采取“送学”等方式发放到每一位党员,扩大学习的覆盖面。
三、抓好学习教育典型宣传。厅直属机关各基层党组织、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注重培育选树身边的典型,总结先进典型的理想信念和精神实质,引导党员对标先进找差距、立足岗位作贡献。
切实做好“党员示范行动”、建党95周年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和引领示范作用。
四、加强工作信息报送。厅直属机关各基层党组织、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注意及时收集整理学习教育的相关工作信息,梳理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并及时报送民政厅“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厅直属机关各基层党组织每月至少报送1条信息。
民政厅“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把宣传报告工作纳入学习教育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对各单位、各全省性社会组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宣传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
联系人:廖亮、黄禹洲;联系电话:84423046、84423121。
邮 箱:33362684@qq.com
附件:“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宣传标语
四川省民政厅“两学一做”学习
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6年5月19日